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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湖南一记者核实不足致报道失实 被控寻衅滋事引争议

2019年09月07日 12: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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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者展江认为,即使李小根轻信并公开了别人编造的虚假材料,但如果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的故意,最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动用刑罚并不恰当
2019年9月5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军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一案。图截自中国庭审公开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最后走进法庭的李小根,和前五位被告一样:光头,黑衣黑裤。

  50岁的李小根又名李根,湖南衡阳县人,系湖南《当代商报》记者。

  2019年8月30日和9月5日、6日,陕西省榆林市下属神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军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一案。该案六名被告,除李小根,其他五名被告均来自神木县沙峁镇石角塔村,他们是村支书李军、村委会主任李新义、村监委主任李支鱼及村民李剑和李文林,五人被控以维护已被注销的村办煤矿权益为由,组织石角塔村、李家塔村100多名村民阻挡神木市孙家岔镇东梁煤矿的生产经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李军、李新义、李剑、李文林还被控伙同李小根多次将不实信息报道至网上,又组织村民百余人集体下跪求神,让记者李小根再次报道至网上,宣传不信政府信鬼神的言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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