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和手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保证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有必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法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