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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出台33年首修 命名更名能否不再任性?

2019年10月28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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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出现混乱,与法律法规陈旧不无关系。现行《地名管理条例》制定于33年前,仅13个条文;征求意见稿大幅扩充到8章63条
近日,民政部启动修法,其官网公布了《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涵盖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文化保护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2019年上半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地名整治行动引发热议。地名管理之所以常常出现混乱,与法律法规陈旧不无关系,现行《地名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有33年。近日,民政部启动修法,其官网公布了《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涵盖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文化保护等。

  中国在地名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民政部紧跟其后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过,这两部文件规定得都相对原则、操作性不强,其中《条例》仅13个条文。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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