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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长级副部长”孟宏伟成2020年首名领刑高官

2020年01月21日 15:07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法院一审认定其12年受贿1446万,孟宏伟因此获刑13年半
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图/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66岁的公安部原正部长级副部长孟宏伟成为2020年首名领刑高官。2020年1月21日,天津一中院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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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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