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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犯罪争议仍存 专家呼吁避免情绪化司法

2020年02月23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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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定罪量刑仍有争议。学者认为应持谨慎态度,“两高”应加强调研指导和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多位法律界人士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稳妥把握治安违法行为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建议“两高”及各级法检机关加强调研指导和类案指导,以统一裁判尺度。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疑似病患拒绝隔离、暴力妨害公务等行为多有发生。此前,最高司法机关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有碍新冠疫情防控的九类行为评价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并未完全消除。2月21日举行的疫情防控《刑法》适用线上研讨会上,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表示,《意见》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通过列举方式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这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符合,但“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情绪化司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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