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唐爱琳)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善后工作陆续展开。4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和补偿做出了规定。
《通知》指出,针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若国内有自然分布,可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放归自然方案须经论证通过,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在禁食范围内且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不能采取以上三种处置方式的在养野生动物,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