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在发生突发性传染病、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时,层层上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会受到地方诸多因素的干扰。”5月20日,赴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告诉财新记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经验表明,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存在不足,应尽快予以修订,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他将就此提出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因“非典”而生,由国务院在2003年5月9日颁布,于颁布当日起施行。这部行政法规施行17年来,除2011年进行过一处文字改动,此外再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