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刑法修正案(十一)来了 欺诈发行最高判15年

2020年12月28日 11:0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至15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至10年,个人罚金上限被取消
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主要对应《刑法》中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个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方面提高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和罚金上限,另一方面将幕后违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打击范围。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的代价明显加重。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被提高至15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被提高至10年,同时对个人判处罚金的上限被取消。这些修改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

  法案通过当天,证监会网站发布文章表示祝贺,称此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表明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