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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冒名顶替罪等多项新罪名3月1日生效

2021年02月27日 21: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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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两高”根据新增、修改的条文对具体罪名进行明确调整。调整后总计483个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3月1日起施行。配合此次修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新增的多项罪名,其中包括关注度颇高的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3月1日起施行。配合此次修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新增的多项罪名,其中包括关注度颇高的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

  2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下称《补充规定(七)》),对上述罪名作出规定。最高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官方微信公号也同步刊文,对《补充规定(七)》进行解读。文章表示,《补充规定(七)》的制定背景在于,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明确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刑法》分则条文,则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补充规定(七)》新增了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中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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