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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终局

2021年03月11日 17: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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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第一季控辩针锋相对,第二季经双方和谈,达成事实上的“辩诉交易”:所有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律师不作无罪辩护,换取较轻处罚
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内蒙古乌海乌达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庚子年终,备受瞩目的王永明等涉黑案,进入第二季后,以出人意料地方式尘埃落定:

  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内蒙古乌海乌达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其中,王永明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等刑罚及罚金。

  乌达区法院官微表示,鉴于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故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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