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恬逸 记者 覃建行)向银行存入100万元的山东省枣庄人孙玉梅,取款时却被意外告知账户上仅有1元钱,“不翼而飞”的巨额存款早已被他人冒名取走。事后孙玉梅起诉银行试图追回存款,却被怀疑涉嫌伪造金融证券罪而遭刑事拘留。最终警方因无证据证明孙玉梅犯案而终止侦查,孙玉梅与银行的民事纠纷得以继续,并在2021年5月以银行败诉收尾。近日,这起案件经媒体披露而引发关注。
枣庄市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下称“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原告孙玉梅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后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告称,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另据公告,在储户孙玉梅向薛城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已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薛城区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