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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青海原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获刑七年

2021年10月12日 17: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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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贾小刚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鉴于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10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图/西宁中院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青海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收受贿赂200余万元,10月12日被西宁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日,青海高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上述消息。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贾小刚利用其担任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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