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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份受贿近1.58亿元 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马明被判无期

文|财新 孙良滋
发布于 2022年02月17日 17:22   更新于 2022年02月17日 19:18
曾任吉林、内蒙古公安厅长八年多;司法机关认定其受贿时长19年,主动交代受贿1.5071亿余元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新网】2021年首名被公诉的落马高官、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马明涉嫌受贿一案,在开庭审理九个月后一审宣判。马明被认定受贿约1.58亿元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2年2月17日,新华社披露上述消息。至此,马明成为虎年开年后首名领刑的高官。

  山东省淄博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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