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3月22日,福建原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案一审宣判。江西南昌中院认定,张志南受贿3432万余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48亿余元,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并上缴国库。
至此,2022年已有七名落马中管干部领刑,此前六人分别是王富玉、任华、董宏、马明、刘宝华和李伟。
据“南昌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和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