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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5.46亿余元 辽宁原公安厅长李文喜山东受审

文|财新 冯华妹
发布于 2022年07月07日 17:24   更新于 2022年07月07日 18:27
李文喜涉案时长约17年,曾是“人民满意公务员”
庭审现场。图:泰安中院

  【财新网】落马近一年半后,7月7日,曾任公安厅长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至此,李文喜成为今年第六个受审的落马高官,此前五人分别是:刘新云、童道驰、史文清、宋亮、王立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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