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历经多年酝酿讨论,《行政复议法》大修基本方向确定。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后,《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显示,行政复议被定位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行使。
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于1990年建立,建立之初的定位是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9年4月,在《行政复议条例》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施行的20余年里,《行政复议》在2009年、2017年曾做过两次修正,主要针对部分条款。近年来,行政复议的重要性不断提升,2011年,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获得高层认可。2020年2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提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