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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厂回复申请称不能“擅自发布水质情况”

2012年07月20日 11:08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王锡锌表示,供水企业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问题上应视为与政府负有同样的义务

  【财新网】(记者 刘虹桥)15个工作日已过,南京两位市民向全国35个重点城市公共自来水厂提起的水质信息公开申请,仅得到四座水厂的回复。不仅如此,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回复,还让两位市民无法接受——该公司称不能“擅自发布水质情况”。

  7月1日,备受关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同日,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5个重点城市的公共自来水厂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上述自来水厂公布新标准强制实施首日的自来水出厂水质的检测项目及检测信息,并作书面答复。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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