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今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六市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上述人员可持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暂(居)住证、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