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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一审四人被判死刑

2012年11月06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上诉
2012年5月10日,被中老警方联手抓获的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正式依法移交给中国警方,乘中方派出的包机押解到中国。有证据证明,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造成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的“10-5”湄公河惨案。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11月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

  此外,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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