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网消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6月27日,眉山市东坡区委、东坡区纪委、东坡区监察局对“6.13”映天学校一般公共卫生事件12名相关责任人中的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处理。
东坡区委决定: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前职务;免去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职务;
东坡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冬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分管职成教育的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剑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郭九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教育局职成股股长徐向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李小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长林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刘纪兵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映天学校党支部书记刘映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共党员、映天学校董事长陈天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