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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二审维持六年徒刑 或监外执行

2013年11月29日 10:39 来源于 财新网
二审裁定,驳回冀中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前一审宣判后,法官曾告知,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下达二审裁定,驳回冀中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的10月15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实施者冀中星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透露,一审宣判后,法院允许冀中星哥哥等几个家属会见了冀中星。冀中星哥哥说,法官告知他们,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东省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其自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他驾驶摩的载客被警方追赶,在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遭该村治安队员殴打致双下肢瘫痪。但东莞方面则称冀中星的受伤是缘于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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