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下达二审裁定,驳回冀中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的10月15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实施者冀中星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透露,一审宣判后,法院允许冀中星哥哥等几个家属会见了冀中星。冀中星哥哥说,法官告知他们,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东省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其自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他驾驶摩的载客被警方追赶,在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遭该村治安队员殴打致双下肢瘫痪。但东莞方面则称冀中星的受伤是缘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