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存在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记者8日从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获悉,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纠正整改不力。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上述6省区相关县区市有关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自《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