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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解读(十二)立法民意反馈,助推民主立法

2014年10月30日 10:58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虽然近年来提倡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但到目前为止基本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只有增加反馈,才能逐步提高民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由人大主导是宪法的明文规定,只是随着授权立法滥用以及部门间争利,立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立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认为,根据世界的发展经验,起初立法权都是集中在中央的统一机关,随着社会发展,大量的立法会授权到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当前中国也正是处于这样的转折期间,大量立法下沉,但同时又没能有效加以规范。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法治维新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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