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有罪判罚;以玩忽职守罪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原镇长刘真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