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网站2月1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附:王敏简历
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法学学士。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10—— 2012.01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1.12,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01,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2月14日当选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
现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2年5月28日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
八、九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