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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终身监禁引争议

2015年08月26日 22:19 来源于 财新网
赞同者认为此举与中国逐步较少死刑的刑事政策及反腐形势相关,反对者质疑立法针对贪污罪犯的终身监禁过于严厉,关键应严格司法
人民币、犯罪配图。 阳光/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单玉晓)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拟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增加终身监禁的规定,引发公众关注。

  三审稿增加规定:“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将来适用的对象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草案前两次提交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一方面是依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罪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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