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去地方化的重要举措。12月9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听取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汇报时表示,最高法院将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财新记者了解到,北京和上海已设立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上海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两天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按照同一思路挂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