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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草案今审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2016年06月28日 12:45 来源于 财新网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拟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6月28日)下午三点审议民法典总则草案,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民法学者认为,这一修改意味着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法律行为,又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如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由于自然人对民事活动的辨识和判断能力因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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