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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股”余远辉获刑11年 20万贿金未认定

2017年04月28日 21: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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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两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为广西自治区党委班子最年轻常委,法院认定其受贿881余万元,比检方指控少20万元
资料图:余远辉 图/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昔日因“60后”、少数民族、高学历、团系经历等标签被视为“政坛潜力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4月28日一审获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央视新闻发布的宣判消息,财新记者注意到,余远辉被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为881.18913万元,比此前检方指控的金额少整整20万元。

  3月21日,余远辉站上被告席。他被控在2006年至2015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长、市委书记,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受贿901.18913万元。

责任编辑: 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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