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 综合报道)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三年多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案今日(6月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宋林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今年2月27日,广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宋林贪污、受贿一案。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