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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资产受让免征契税

2017年07月11日 09:38
《通知》规定,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明确。

  【财新网】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可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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