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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将被判决终身禁业

文|财新 单玉晓
2022年11月14日 10:29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教职员工,应判决其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2年11月15日起,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这项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从业禁止制度规定在《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司法判决权限,推动其落实。

  何为从业禁止?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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