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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案二审落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文|财新 覃建行
2023年05月15日 09:55
二审法院称,江南的《此间的少年》抄袭金庸《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中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所禁止的剽窃行为,侵害了著作权;《此间的少年》初次出版时蓄意与《射雕英雄传》关联,系不正当竞争
资料图:金庸(左)、江南(右)。

  【财新网】备受关注的作家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案”二审宣判。5月1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披露,该院判决,《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的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南是作家杨治的笔名,其代表作《此间的少年》创作于2000年,自2002年以来出版多次,讲述著名作家金庸笔下经典人物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在宋代汴京大学发生的校园故事。这种利用原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被称为“同人作品”。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同人作品”具有先天的侵权争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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