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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贵州毕节织金县公职人员殴打记者事件持续发酵。2023年6月1日凌晨3时43分,毕节市政府发布关于涉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李某某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权力在法律之上;必然无法无天
免职只是一个组织程序,不属于组织处理,更不是处分。事实上,官员退休、提拔、换岗位之前,都要免职,“这是一个正常的人事组织程序”。
如果这处罚仅是这样,无非就是上头默许了。大家吵起来也没用。
“免职”根本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党纪处分,给这个派出所副所长的处罚根本就不够,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攻击警察有袭警罪,那警察攻击平民呢?就只能是普通的治安案件!?
警察也是公民,公民打人已然犯法
得到舆论的关注就会重视,但很多冤假错案造,却没有人问。
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是履行公务的话,他的行为属于什么?
《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组合在一起看着都觉得魔幻,执法犯法 不应依法从重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