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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毕节警察围殴记者是不是治安案件?镇长负有何种领导责任?

文|财新 张一川
2023年06月01日 20:19
三名警务人员“跟随”记者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免职并非任何一种党纪或政务处分,镇长究竟负有何种领导责任?
记者李某某被损坏的眼镜、手机。

  【财新网】贵州毕节织金县公职人员殴打记者事件持续发酵。2023年6月1日凌晨3时43分,毕节市政府发布关于涉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李某某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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