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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获拆迁补偿1300余万元被判寻滋 河南郑州一男子终审无罪

文|财新 冯华妹
2023年08月12日 15:15
法院表示,该案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亦不符合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2023年8月8日,郑州中院改判朱双喜无罪,称本案因拆迁补偿引发,开发商并不是基于恐惧不得不交出财物,而是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答应了朱双喜的要求,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朱双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不能证明朱双喜实施了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行为,原公诉机关指控朱双喜犯敲诈勒索罪及原判认定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资料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六年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十里铺村人朱双喜获得拆迁补偿款1321万余元,未曾想到,两年后开发商以被朱双喜强行索要1300余万元为由报案。朱双喜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检方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21年7月30日,金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朱双喜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涉案赃款1321万余元。朱双喜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22年11月25日,金水区法院改判朱双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涉案赃款84万元。之后朱双喜仍不服,继续上诉;检方也提起抗诉,称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对涉案款物处理不当。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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