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吉林浮桥案立案审查三个月后,9月27日,吉林省白城市中院作出再审决定,称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该院提审。
此前财新报道,吉林省洮南市振林村村民未经批准在洮儿河上自行架桥,当事人黄德义等18人因私自建桥、收取过桥费,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刑。在启动刑事程序以前,因未经批准实施建桥,洮南市水利部门对黄德义进行过三次行政处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2014年冬,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永、黄伟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黄嵩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在每个月中,由黄德军、佐清芝家;黄强、李丽家;黄刚、龙丽家;黄永、刘海波家;黄伟和其母亲何淑云家;黄德友、武风清家各自收费一天归自己所有;其余的天数由何树春、刘艳杰夫妻、黄嵩岳父边光负责收费交给黄德义、黄嵩父子及刘彦辉,黄德义妻子刘彦辉也多次参与收费,黄嵩每个月给何树春、刘艳杰1000元。期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