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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郝劲松案二审书面审理 维持原审九年刑期

文|财新 王和岩
2023年10月20日 18:00
忻州中院二审未开庭书面审理,终审裁定书不予采纳郝劲松的上诉理由,与定襄县法院原审判决几无二致
资料图:郝劲松。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备受法律界关注的郝劲松案二审,10月12日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一审认定郝劲松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年的判决。

  这意味着,如无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郝劲松要到2029年1月1日才刑满出狱。郝劲松的辩护律师常伯阳说:此案一审判决律师界争议很大,而忻州中院二审采取不开庭书面审理,终审裁定也没有引述辩护人的意见,这种做法令人不能理解。

  郝劲松生于1972年10月,山西定襄县人。羁狱前,郝劲松因曾发起多起公益诉讼为世人所知。早在2004年,尚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的郝劲松就发起了一系列公益诉讼,先后将北京铁路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原铁道部等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春运”时火车票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等。这些诉讼虽然大多以郝劲松败诉告终,但也推动火车餐车开始向就餐乘客提供正式发票,铁道部自2007年后不再实行春运票价上浮制度。此外,2007年轰动一时的“陕西华南虎”事件,郝劲松也对原国家林业局提起多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2008年3月4日,郝劲松入围中央电视台“3.15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候选人。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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