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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样入市?实现形式与利益分配引热议

文|财新 张一川
2023年11月06日 21:21
政府在土地增值过程中的贡献,是否应当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否会导致盈利分配、虚假出资、破产债务等问题?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村土地。015年初,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新一轮的农村农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并在全国选定了33个改革试点地方,其中15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障碍,实施至今已近四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例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利主体不够明确,可能引发入市主体的决策权之争、村民小组的主体问题等;合同效力引发一系列争议,入市前的权利负担“清零”、入市合同本身、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再行订立的合同效力均可能引发争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也亟待规范,包括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就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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