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障碍,实施至今已近四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例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利主体不够明确,可能引发入市主体的决策权之争、村民小组的主体问题等;合同效力引发一系列争议,入市前的权利负担“清零”、入市合同本身、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再行订立的合同效力均可能引发争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也亟待规范,包括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就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