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多部门拟对电诈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基本生活有所保留

文|财新 覃建行
2023年11月13日 20:19
联合惩戒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明确要求。拟采取的惩戒措施并非“一刀切”暂停所有金融、电信网络账户,对涉及基本生活需求的有所保留。实施电诈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连续执行不得超过五年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称,经充分调研论证,该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1月13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新了解到,该办法是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下称“电诈”)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受到金融、电信网络、信用等联合惩戒的措施和申诉核查等内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