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半年前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北京市政府国资委原主任(正局级)、曾执掌北京住总集团长达九年的张贵林,因犯受贿罪一审领刑。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公众号“京法网事”消息,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贵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张贵林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与一周前刚刚一审宣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受贿案类似,上述消息并未通报张贵林的受贿事实、金额以及是否有从重或从宽量刑的情节等。根据2016年4月18日实施至今的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张贵林案为一审宣判,尚不得知他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