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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非成员权利大幅限缩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1月15日 09:0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定位,成员身份的确定及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终止问题,仍是立法争议焦点
河南省安阳市大垴村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党组织的关系从立法之初即是焦点之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时隔一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草案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以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集体经济事关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草案在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底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到7688人次在线提出23341条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曾撰文总结说,相关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成员认定、合并与分立、国家支持措施、收益分配制度、“村改居”后存废及资产处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等。(详见财新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有七大热点 陈锡文撰文回应》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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