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主动投案11个月后,青岛中院原院长邹川宁受贿获刑七年半。1月29日,潍坊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初,邹川宁利用担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万余元。
潍坊中院认为,邹川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邹川宁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