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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枪击案上诉后发回重审 原定故意杀人罪

文|财新 冯华妹
2024年03月22日 14:36
20多年前一场枪击案,中枪者延误就医,不治身亡;开枪者立功受奖,并逐步升迁至主管刑侦的公安局副局长。多年后,副局长因这场枪击案被认定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上诉后发回重审
孟永清。图:受访者提供

  【财新网】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又有新进展。财新从本案被告人、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重审。

  1995年夏天,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警察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和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认为孟所骑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拦路盘查但被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驾车追赶,过程中,被捅伤的他开枪击中孟永清。事发两天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年,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带走调查,这起20多年前的旧案也被重新提起,邢志强此后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坚称无罪,提出上诉。(详见财新网《警察枪击案罗生门|特稿精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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