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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28年前的夏天,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和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认为孟所骑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拦路盘查,但被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驾车进行追赶,过程中,被捅伤的他开枪击中孟永清。事发两天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年,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的邢志强被带走调查,这起20多年前的旧案也被重新提起,邢志强最终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详见财新网:《特稿|警察枪击案罗生门》)
这个判的有问题吧?看介绍,那个人死有余辜,为啥还判警察?那死者家属黑恶势力吧?
总是拿现在的标准去判N年前的事。还有人敢干事吗?
首先在拥有枪支的情况下,警察是拥有绝对优势的,开枪不是明智的选择
判的有点意外,因为证据明显的不足以认定故意杀人。 上诉是对的。
第一次听说公安局为了一个 20 年前的保外就医犯人这么维权的,但凡 20 年前有一丢丢认真,内蒙古的治安也不至于这样差(⊙o⊙),
明显那个死者死有余辜。又一个李宏伟而已
小口径步枪弹头是铅弹,没有披铜,很软,容易变形。
水有点深
吴专家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当时很多事没做、证据保存不好,恰恰说明存有问题;邢某是当权一方且弄了个正当防卫、立功受奖,对没有证据被枪击、追逃而不敢就医的孟某可有一丝的公平?虽然从证据上判邢某可能有点说服力不足,但常理而言并结合九十年代末的社会环境,应该不算冤
刑事案件要证据足够才行,不能靠推理。
当年案卷装订成册,出具红头文件的。有问题,证据为何对邢有利的全部缺失?当时一个小干警有什么权利?一个保外就医应该收监的为何持刀出现在案发现场?正常受伤为什么不敢就医?为什么不报案?为什么躲藏自己取子弹,化名去几十公里外就医?为什么二十几年所有有关部门都没收到孟家的告状材料?现在墙倒众人推,孟家又想赔偿了?有颠覆性证据可以推翻以前的结论?只是为了办人而办案!当今去哪找这么清廉的干部?
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 是法律上非常重要的原则 避免了大量冤假错案发生 应该谨从
孟就是李宏伟,死有余辜
这个判决有问题
水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