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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三读 拟恢复原法律名称

文|财新 覃建行
2024年06月21日 13:32 试听
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法律名称恢复为 “突发事件应对法”。据介绍,有意见认为“突发事件应对”的概念已为各方面熟知,应当考虑保持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
6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图:张峻铭/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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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将法律名称恢复为原名“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在记者会上披露了这一动向。

  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提请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根据《立法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换言之,前述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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