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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将法律名称恢复为原名“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在记者会上披露了这一动向。
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提请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根据《立法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换言之,前述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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