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饱受争议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字眼,已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删除。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显示上述变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2023年8月初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社会热议,其中最大的争议点是草案第34条第二项的内容。其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舆论的普遍质疑在于,穿衣自由是人身自由不言自明的组成部分,而“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表述过于随意、含糊,容易带来执法的任意,更会引起没有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详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大修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