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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日,《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公布并施行。
《规定》共13条,明确了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规定了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办法,并完善了监管措施。《规定》提出,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怎么说呢,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又改回去了,进两步退一步
知错能改也是好的,皮包公司太多了
法条在左右极端的两头反复,说明立法质量偏低,缺乏起码的系统性前瞻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