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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 存量公司调整出资设三年过渡期

文|财新 张一川,黄曼兮(实习)
2024年07月02日 09:59
新《公司法》7月1日施行,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的配套法规,设置“3年过渡期”加“5年限期缴足注册资本”,为企业留下8年减资和实缴时间。“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和“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例外条款还有待配套规章细化规定
资料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读本。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日,《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公布并施行。

  《规定》共13条,明确了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规定了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办法,并完善了监管措施。《规定》提出,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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