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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他人构成立功 李再勇受贿超4亿元获刑死缓

文|财新 黄雨馨
2024年08月13日 18:02
具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李再勇在法庭上。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新网】62岁的贵州高官李再勇因受贿4.32亿余元、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8645万余元,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认定,李再勇具有检举他人犯罪构成重大立功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据央视新闻消息,8月13日,重庆五中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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