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四个半月后,曾任唐山书记、河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王雪峰领到一审判决。
2024年10月16日,太原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对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40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太原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王雪峰利用担任河北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监察厅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07万余元;2018年至2022年,王雪峰利用退休前担任河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