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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再问公众意见 删去对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赋予处罚权规定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4月30日 17:02
《仲裁法》作为程序法,其修订加入行政处罚条款引发行政干预仲裁的担忧,且修订草案一审稿对行政处罚的规定过于笼统,针对的违法行为也不明确。二审稿删去了相关内容
资料图:《仲裁法》。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后,于4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财新注意到,一审稿中对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赋予行政处罚权的内容在二审稿中已被删除,曾有业界和学界人士指,该规定若入法将为行政干预仲裁打开方便之门。

  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也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据《仲裁法》,仲裁活动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后除协议无效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也不会被受理;当事人还可约定仲裁庭人数、依规选定仲裁员,享有申请回避等权利;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同一案件裁决一次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寻求司法审查救济,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该裁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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